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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新中国成立至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二、新中国成立至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

二、新中国成立至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2月17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宣告成立;12月18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发布《目前施政方针》,即着手接管、改造旧政权。
1950年3月,新疆省人民政府就建立基层人民民主政权作出规定:凡民国时期的乡(镇)均改为区,保改为乡,甲改为村。
按照新疆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各地相继开展了民主建政工作。1950年3—8月,新疆全省各县市普遍召开了首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打碎国民党保甲组织的基础上改造和建立了258个区公署、1 275个乡人民政府、7 166个行政村。新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与地主、巴依把持的旧政权有本质上的不同,具有鲜明的人民性。仅据迪化专区对所辖1 011个区、乡、村干部统计,出身为工人、雇农、贫农、中农、贫苦牧民的占92. 19%,出身为商人、富农的仅占7.8%。
1951年,新疆各地相继召开区、乡两级农民代表会议,贫雇农代表按规定普遍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妇女代表普遍达到了代表总数的15%。
1951—1953年,按照新疆省政府关于结合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运动,进一步加强民主建政工作的指示,各地普遍检查、整顿了新建立的基层政权,清洗了混进人民民主政权的地主、恶霸、坏分子。
1953—1954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政务院颁布的 《乡人民代表大会组织通则》、《乡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新疆各地、县相继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正、副乡长。通过这次普选,基层政权得到全面整顿,并取消了行政村的组织层次,便利了工作。
根据牧区的特点,在经过试点取得经验之后,新疆全省牧区的民主建政工作普遍展开。牧区县以下设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副区长和委员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即牧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牧区的基层政权区划一般按民族或氏族习惯聚居地确定。区下辖若干百户行政委员会,百户行政委员会下辖若干五十户行政委员会,五十户以下偏远地方设行政小组。百户、五十户行政委员会的委员均由牧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其中主任委员报区政府任命。1952年底,省政府发出 《结合减租反霸运动进一步加强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并决定撤销牧区百户、五十户行政委员会,建立乡和村。
1953—1954年,全省共建立农业区区公所329个,牧业区区公所80个,半农半牧区区公所36个;农业乡1 818个,牧业乡372个,半农半牧乡150个。同时,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建立民族自治县6个(见表13-1-1);民族自治区7个、民族自治乡9个。伊犁、塔城、阿勒泰原三区政府所辖25县根据新疆省人民政府的决定,亦开展了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区、乡政府,民主选举乡长、村长。

表 13-1-1 新疆民族自治县设置情况

自治县名称成立时间行 政 区 域县政府所在地隶 属
焉耆回族自治县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1954.3.15
1954.3.25
1954.7.15
1954.9.10
1954.9.17
1954.9.30
焉耆县
宁西 (今察布查尔) 县
木垒河县
和丰 (今和布克赛尔) 县
蒲犁 (今塔什库尔干) 县
巴里坤县
焉耆镇
察布查尔镇
木垒镇
和布克赛尔镇
塔什库尔干镇
巴里坤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伊犁地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塔城地区
喀什地区
哈密地区

1954年底,全省民主建政工作基本结束。
1955年10月1日,新疆省改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1956—1957年调整,至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之前,新疆全区县辖区级政权有357个(含民族自治区),乡镇政权有2 135个 (含民族自治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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