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商业网点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商品流通工作,一方面充分利用和发挥农村集市的作用,用党的政策规范和引导私营商业积极为农牧民服务,取缔低进高出,盘剥农民的做法,实行公平交易;另一方面加紧进行商业网点建设,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到1956年,基本完成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市场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购销活动日渐活跃,初步改变了农民购买商品难的局面。到1965年,农村国合商业网点达4 469个,个体商户发展到3 079户,农村商业人员占乡村人口的0.3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6.2亿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商业受到严重冲击,很多地方呈现有“场”无“市”的萧条景象,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商业受到充分重视,自治区各级党政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农村国、合商业和个体商户发展,特别要求供销、粮食等农村流通主渠道行业,大力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做好广大农牧民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农村商业更加如鱼得水,发展很快,南北疆逐步形成了一批规模较大的工业品和农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如巴楚县色力布亚镇,库车县齐满乡,吉木萨尔县三台镇,霍城县清水河镇等一些大的市场、集市,日赶集人数达万人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五六万人,经营的工业品小到“针头线脑”,大到彩电、摩托车等,农畜产品也十分丰富。有的交易市场在“巴扎”,日成交额达到20万元左右。1992年底,全区农村商业网点已发展到99 698个,从业人员达到172 085人,占乡村总人口的1.99%,商业网点遍布农村牧区。国合商业和个体商户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既联合又竞争,多渠道流通,商品货源充沛。作为农村流通领域主渠道的供销、粮食等部门,为适应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商业人员走乡串户,送货上门,送货到田间地头。农副产品收购点由乡往下延伸至村,甚至上门收购。同时,积极转换经营机制,走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路子,在工业品供应和农产品收购上,采取“联购分销”、“分购联销”等多种灵活的购销方式,既方便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又扩大了商品的购销额。农牧民购买一般日用品,都可以不出乡,交售粮食、棉花、皮毛、油料等农畜产品,也可以不出乡或村。农村市场呈现产销见面,购销两旺的繁荣景象。详见表8-6-1。
在农村商业、农村市场日益繁荣发展的同时,各地十分重视加强对农村流通领域的管理。特别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如粮食、棉花等在收购、销售方面实行计划性管理,对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由供销社专营,使农村市场活而不乱,较好地防止了在农产品收购中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掺杂使假,工业品供应中的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国家重要农产品收购上调任务的完成,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表 8-6-1 主要年份农村商业、服务机构、人员及社会商品零售额
(以1950年价格为100)
主要 年份 | 机构网点 (个) | 人员 (人) | 商业饮服业 人员占乡村 人口 (%) | 社会商业 零售总额 (万元) |
总计 | 商业 | 饮服业 | 总计 | 商业 | 饮服业 |
1950 | | | | 590 | | | 0.02 | 7 879 |
1957 | 4 467 | | | 11 273 | | | 0.24 | 33 494 |
1965 1978 1980 | 4 469 8 048 12 463 | 4 084 7 752 11 579 | 385 296 698 | 20 239 37 958 39 283 | | | 0.32 0.42 0.43 | 62 186 105 083 133 014 |
1985 1990 1992 | 18 058 83 085 99 698 | 17 228 56 050 64 338 | 64 409 27 035 35 360 | 118 684 148 907 172 085 | 117 725 100 642 110 416 | 959 48 265 61 669 | 1.52 1.77 1.99 | 235 728 345 025 484 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