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党组织建设
新中国成立初,宁夏省辖1市(银川)2旗(额济纳旗和阿拉善旗)13个县(永宁、贺兰、宁朔、金积、中卫、中宁、同心、灵武、盐池、平罗、惠农、陶乐、磴口)。总面积27.4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15 656人。1954年成立“河东回族自治州”(含5县市)和“蒙古族自治区”(辖磴口县和阿拉善旗)。1954年宁夏省建制撤销,除2旗1县外,其余并入甘肃省。当时,全省共有中共党员7 683人,其中农村党员4 307人,占党员总数的56.57%;共建立党支部647个,其中农村党支部449个,占6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