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
工农业商品交换比价是工业和农业商品交换中的价格比例关系,它包括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和单项商品比价,二者均体现了工业和农业、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关系。新中国成立前的14年中,甘肃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以每年6.3%的速度递增,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每年只递增3.1%。由于工业品零售价格飞涨,而农产品价格偏低,形成了工农业商品比价“剪刀差”。这种不等价交换,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采取发展生产,稳定物价,等价交换,逐步缩小工农产品交换剪刀差的政策。首先是通过打击投机,控制货币投放,发行公债券,组织城乡物资交流等措施,制止旧政权时期造成的通货膨胀和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大幅度上涨的问题。若以1950年价格为100,甘肃省1953年农村工业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1.6%, 而同期内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182%,工农产品交换比价总指数,若以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100, 则1953年缩小到61.3。
1953年以后,甘肃省按照财力和物力的可能,继续有计划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 进一步缩小工农产品交换比价剪刀差。由于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采取了主要由农业提供积累的政策,所以“剪刀差”缩小的进程有限。到1978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以1952年价格为100)为145.21%, 比1953年提高22.8%;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2.6%, 比1953年降低7.2%。工农产品综合比价指数(以农产品收购价指数为100)为63.8,比1953年的比价指数缩小21个百分点。在这期间,由于自然灾害和经济政策上的失误等原因,比价指数剪刀差在少数年份略有扩大,但总的是缩小的趋势。
从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甘肃省依据国家规定从1978年以后到1990年多次提高了粮食、棉花、油料、畜产品、中药材的收购价格。1990年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78年提高了146.8个百分点, 使工农业产品的比价 (以农产品收购价为100), 由1978年的63.8%, 缩小到44.3%。
从1953—1992年的近40年中, 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由1:84.8缩小到1:44.5。就是说农民买同样多的工业品,少花48%的农产品。从小麦(百公斤)与白棉布、白糖、煤油、食盐、火柴的交换比价来看,1990年与1950年相比,百公斤小麦换白棉布由8.6米增加到26.51米; 换白糖由5.16公斤增加到14.06公斤;换煤油由16.89公斤增加到30.34公斤,换火柴由55包增加到115包。据测算,仅从1979年到1990年内,农民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 缩小工农产品交换比价中得到的实惠达109亿元(全国测算为4 208亿元),它标志着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深刻变化, 对促进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都有深远意义。见表8-3-4。
表8-3-4 工、农产品价格比较
(以1952年价格为100)
年份 | 农副产品 收购价格 总指数 | 农村工业 品零售价 格总指数 | 工农商品综合比价 指数 (以农副产品收 购价总指数为100) |
1953 1957 1965 1970 1978 1980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 118.2 111.7 124.5 129.1 145.2 187.9 233.6 250.8 280.7 333.5 367.5 358.3 358.3 389.8 | 100.2 98.7 96.8 92.6 92.6 93.6 103.0 106.4 112.3 127.9 148.7 158.7 166.3 173.5 | 84.8 88.4 77.8 71.7 63.8 49.8 44.1 42.4 40.0 38.4 40.4 44.3 46.4 44.5 |
二、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
工农业商品交换比价是工业和农业商品交换中的价格比例关系,它体现工业和农业,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关系。新中国成立前,工农产品“剪刀差”不断扩大,这种不等价交换,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发展生产,稳定物价,有计划地提高农牧产品价格,逐步缩小工农产品交换剪刀差的政策,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副产品价格,工农产品交换剪刀差进一步缩小。1950年工农产品综合交换比价指数为79.78,到1979年指数缩小为85.82;1997年工农商品综合比价指数以1950年为基期为31.66,剪刀差缩小了68.34个百分点。1997年以与1978年相比,工农产品综合交换比价指数缩小了43.43个百分点(见表7-3-9)。
表7-3-9 1997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工农商品综合比价指数表
| 农产品收购 价格总指数 | 工农商品综合比价指 数 (以农产品收购价 格指数为100) | | 农产品收购 价格总指数 | 工农商品综合比价指 数 (以农产品收购价 格指数为100) |
以1950年价格为100 以1952年价格为100 以1957年价格为100 以1965年价格为100 以1970年价格为100 以1978年价格为100 以1980年价格为100 以1985年价格为100 | 830.41 558.85 562.61 620.84 600.83 499.31 424.03 372.22 | 31.66 41.08 43.38 41.25 45.14 56.57 66.59 69.77 | 以1990年价格为100 以1991年价格为100 以1992年价格为100 以1993年价格为100 以1994年价格为100 以1995年价格为100 以1996年价格为100 | 209.16 202.47 185.08 150.35 101.17 87.67 91.90 | 82.36 80.58 85.36 96.34 123.68 126.89 11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