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妇代会
1950年,北京郊区农村开始建立基层妇女组织。到1957年,京郊是以村、乡为单位建立村、乡妇联会;从1958年到1978年是以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的公社、大队妇女代表会(简称妇代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1979年到1995年,又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村妇女代表会。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的任务和工作方法,也随着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充实和改进,在各个时期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一) 1950—1957年,建立村、乡妇联(乡妇女代表大会) 1950年至1952年,京郊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是村妇联会,只有主任、委员,没有妇女代表。
1953年,京郊基层妇女组织改设在乡政府一级,为乡妇女代表会(简称乡妇联),乡妇联为农村劳动妇女群众组织,由农村的劳动妇女组成,从农业社社员、单干户、非农业户的妇女中按生产单位或居住地选举妇女代表,从代表中选举委员,由委员中选出正副主任,组成乡妇联委员会(一般乡妇联委员为30人左右),领导全乡妇女工作。乡妇联的领导机关是乡妇女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1~2年。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妇女代表在乡妇联领导下进行工作,妇女代表固定联系选举自己的群众。乡妇联的工作对象包括全乡的妇女群众,它的任务是:团结与发动妇女群众参与农副业生产;教育妇女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关心与解决妇女的特殊问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956年,郊区农村所有农业初级社都转为高级社,妇女工作在乡党委领导下,统一在高级社进行。在整社并乡工作进行过程中,对乡妇联组织进行了整顿,在乡、社组织中配备了强有力的妇女干部,全郊区125个乡配备女正、副乡长72名,427个高级社配女正副社长352名。同时还发动妇女群众民主改选乡妇女代表会,由同一生产大队的妇女代表组成乡妇代会的分会。乡妇联干部和社、队干部相互兼职,在一乡一社的乡里,由乡总支专管妇女工作的委员、女副乡长、高级社的女副社长兼乡妇联的正副主任,在一乡多社的地区,各高级社的女副社长兼乡妇联副主任,社女管理委员和生产队女队长兼任乡妇联委员。乡妇联对农村妇女工作由高级社管委会统一计划、部署。乡妇联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女社员的意见要求,向农业社提出建议,指导社内妇女工作。
乡、村妇联组织,从1950年建立到1957年,在发动妇女参加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增产节约运动及宣传贯彻婚姻法,鼓励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郊区农村土地改革运动中,基层妇联的8 000名妇女干部对广大妇女深入地进行思想发动和组织发动,有20多万农村妇女参加了土地改革斗争,第一次分到了土地,在反封建斗争中站立起来。
在互助组合作化运动中,乡妇联干部积极引导妇女入组、入社。到1955年,入社女社员占社员总数的45%以上。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开展,妇女参加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很多过去不参加田间劳动的妇女都走出家门参加农业社的劳动。到1957年,一般社女社员出勤率达70%左右。
(二) 1958—1978年,建立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妇女代表会 1958年9月北京郊区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成为政社合一的组织,撤销了乡政府,一并撤销了乡妇联。公社各级组织大部分配备了妇女工作干部,由公社各级女干部组成公社妇联(公社妇女代表会议),公社妇联设有主任、委员和代表。公社妇联主任是脱产干部,生产大队女队长是公社妇联委员,生产队女队长是公社妇联代表,同时吸收一些女社员为代表,公社的各级妇女干部和公社妇联组织基本是两套组织、一套干部。到1961年上半年共建立公社妇联210个,公社妇联成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从1961年下半年起,建立生产大队妇代会,生产大队妇代会为郊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在整顿中,向妇女群众普遍进行了一次组织教育和民主生活教育,发动妇女以生产队为单位民主选举大队妇女代表,由代表中选举委员、主任、副主任,组成大队妇代会。大队妇代会的性质是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妇女组织,是妇联在农村的基层单位,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到1962年,郊区农村共建立大队妇代会3 708个,占大队总数的98%。
在1958年农业大跃进中,大队妇代会组织发动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各项生产劳动,农业战线上妇女出勤率占60%,出勤天数在250天以上。1959年,在郊区农村大搞农田水利建设中,有28万妇女参加水利工程,除完成统一水利工程外,还修建“三八”号水渠、水库1 020处。在绿化荒山造林中,营造254处妇女林。在畜牧业方面,新建改建“三八”猪场1 029个,“三八”鸭场176个, “三八”鸡场221个,“三八”兔场224个。在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中都有妇女担任领导工作,有73名妇女任公社管委会副主任,164名妇女被评为市农业先进集体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3%,有3 108名妇女被评为市、区县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从1958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郊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基本是健全的,组织作用是好的。
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73年,市、区、县妇联被解散,妇联干部下放农村劳动,郊区农村大队妇代会组织失去了领导,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组织活动没有了,只有妇女队长做些生产方面的工作,大队妇代会组织有名无实。
从1973年开始,陆续恢复和整顿农村大队妇代会组织。到1978年,大队妇代会基本重新建立起来。重建后的妇代会,发动妇女投入农业学大寨运动,配合有关部门兴办农忙托幼组织和食堂等集体福利事业(1976年全郊区农村有托儿所、幼儿园6 000多个,收托12000多个孩子),开展妇幼保健工作,配合卫生部门普查妇女病,推广新法接生(培训4 000名新法接生员,新法接生占95%)。
(三) 1979—1995年,由生产大队妇代会改建村妇女代表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95年,郊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在政社分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同时,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先后四次进行全面整顿和改选。由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大队妇代会,改为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村妇代会。妇代会的工作重点也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同时开展了具有妇女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17年是北京郊区农村基层妇代会建立新体制,改革创新、卓有成效的时期。
1.1979—1982年,整改生产大队妇代会。1979年以后,京郊农村普遍推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了使基层妇女组织做好新时期的妇女工作,从1979年冬到1980年上半年,对郊区大队妇代会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改选。1982年又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部、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整建农村基层妇代会组织,加强基层妇女工作的意见》,再次进行整顿。在思想整顿上,向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宣传中共十二大会议精神和有关妇女工作的指示,学习《农村基层妇代会组织条例》,使其明确妇代会性质、任务和工作方法;在组织整顿上,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重新选举大队妇代会,建立代表固定联系群众制度。帮助解决大队妇代会干部工作报酬问题,采取定任务、定补贴、误工补工加补贴、实误实补等多种办法,70%大队妇代会干部报酬得到比较合理的解决。对改选后的大队妇代会干部,普遍进行一次培训,实行四定一奖岗位责任制。开展了百分赛,争创“五好”妇代会活动。经过这两次改选和整顿,健全了基层妇代会组织,充实了力量,加强了基层妇代会工作。
从1979年至1982年,郊区农村大队妇代会在提高自身觉悟的基础上,积极向妇女群众宣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带领妇女群众参加多种经营,号召妇女劳动致富,调动了广大妇女参加生产的积极性。农村妇女不仅是农业战线上的主力军,也是多种经营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工副业、养殖业、种植业、家庭副业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1983—1995年,建立村妇女代表会。1983年到1984年,随着郊区农村改革深入发展,改革政社合一体制,改社建乡,改队建村,撤销了人民公社管委会和生产大队,建立了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基层妇女组织也随之变更,撤公社妇联建立乡妇女代表会,撤生产大队妇代会建村妇女代表会(简称村妇代会)。村妇代会的性质是直接联系和服务农村妇女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是妇联工作的基础,妇代会设在村和乡(镇)、村企业中,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工作,村妇代会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妇代会代表由妇女群众按居住区(一般10~15人选一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任期3年,妇代会代表选举产生妇代会委员,由委员选出主任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妇代会的任务是:第一,向农村妇女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妇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引导妇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发动组织妇女搞好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勤劳致富;第三,教育引导农村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动员她们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技术;第四,教育农村妇女遵纪守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五,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知识,关心妇女劳动保护;第六,开展“五好家庭”,“四好家长”等活动。按照村妇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4401个村妇代会。
从1983年到1995年,农村妇代会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发展农村经济这个中心,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一,发动农村妇女投入“双学双比”生产竞赛活动。1989年,全国妇联、农业部、林业部等13个国家部委发出联合通知,号召全国各族妇女广泛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当能手、夺状元”,“三八绿色工程”的生产竞赛活动(简称“双学双比”)。郊区农村妇代会积极响应这一号召,连续7年组织发动妇女参赛,参赛率达93%。在“双学双比”活动中,妇代会组织妇女学习运用农业科学知识,参加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帮助没有富起来的妇女脱贫致富。每年妇代会都组织本村妇女学习1~2项农业实用技术。从1989年至1996年,郊区农村妇代会组织各种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28492期,培训妇女106万人次,已有11 153名农村妇女取得绿色证书,16 000名农村妇女获得农业技术员证书,80%以上农妇掌握了1~2项农业实用技术。妇女掌握实用农业技术后,参加生产的领域宽了,经济收人也显著增加。1990年至1993年,郊区妇女建立各类“三八”专业队、组1 640个,承包果园苗圃2 647处,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30 802户,妇女植树造林250多万棵,养护点1 329个,承包荒山678.8公顷,建基地1329个。1991年,评选出区县级劳动致富女状元198名,女生产能手850人,先进生产集体92个。1989年“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刚开始时,全郊区妇女年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只有5 415人,到1995年年收入万元以上的妇女达到73 807人,增加13倍多。对农村贫困户的妇女,妇代会通过提供信息、技术,帮助解决资金、项目等服务,帮他们摆脱贫困。从1989年到1995年,经过妇代会组织的帮助有5 000户妇女脱了贫。村妇代会在“双学双比”生产竞赛中,不仅是组织者、发动者,而且是带头参与者,有1 200多名村妇代会干部率先建起“三八”果园、“三八”养殖场、“三八”粮菜基地,获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工作,把教育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连续不断地开展“五好家庭”、“四好家长”、“三八红旗手”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组织大众读书会,建立读书点,妇代会干部走家串户送书、换书,活跃妇女文化生活。到1985年,郊区农村组织读书点1060个,发展会员53 000人。
第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1983年中共中央书记处指示精神“今后妇联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培育和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工作……”,京郊妇代会带头学法用法,通过各种方式向妇女群众宣传宪法中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条文和《中华人民共合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破除婚姻陋习,保护合法婚姻的宣传,开展尊老爱幼活动,同侵犯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调解家庭纠纷。
第四,组织为妇女为社会服务的活动。郊区村妇代会共建立“三八”义务服务组6000个,长年为烈军属、孤寡病残户定期上门服务。
第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儿童少年工作,发展农村托幼组织。据1995年统计,北京郊区农村共有托儿所、幼儿园1 910处,入托孩子95 970名。
二、妇代会
福建妇女组织最早可以追朔到1928年。1928年8月,中共福建省委在厦门成立,下设组织、宣传、工人、农民、军事、妇女等6个部,从此福建妇女开始有了自己的组织领导机构。1930年2月,正式成立了中共福建省委妇女运动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29日成立了福建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5年3月28日正式成立了福建省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10月28日, 福建省民主妇女联合会改称为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1950年6月,福建省第一次妇女工作会议作出了以妇代会为基层组织形式的决定。在农村,妇代会设在行政村、乡镇企业以及农、林、牧、渔场一级。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全省基层妇女组织有较大发展,到1953年,全省除少数新划区外,普遍都已建立了基层妇代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省基层妇女组织陷于瘫痪状态;1972年以后,全省基层妇女组织才又相继恢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基层妇女组织发展很快,目前全省农村已100%建立了妇代会,共有1475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