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改革试点工作
宁夏从1950年冬—1951年春,在引黄灌区的宁朔县(1960年撤宁朔县改为青铜峡市,属新解放区)和山区盐池县(属老区)进行了土改试点工作。
盐池县是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经过1936年的打土豪分田地,1943年的减租减息和1946年冬春的土地改革,以及1949年光复后归房归地的清算斗争,已解决了大部分农民的土地问题。但由于当时形势复杂,1936年和1946年两次土地改革都未彻底进行,而且还发生了地主豪绅反攻倒算之事,加上该县新解放区(六区)未进行过土改。因此,封建土地占有制仍然存在。省委决定盐池县土改方针是:“调剂土地,解决土地纠纷,丈量土地,评定产量,确定地权,发放土地证和发展农业生产。”全县土改经历了宣传政策,发动群众;评定阶级成份;分配和调剂土地三个阶段。经过土改,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9 266.7公顷,调剂土地4800公顷,有1 018户、4 676人分到了土地,使无地和缺地农民人均占有土地达到1.8公顷;解决地界、典当关系等土地纠纷990件;贫雇农还分到了耕畜、农具和粮食;给中农分配了少部分生产资料,团结了中农。
宁朔县土改试点是在全县4个区35个乡分两个阶段同时进行: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整顿农会组织,划定阶级成分。全县划定阶级成分的结果及土地占有情况是:占总农户1.8%,总人口3.6%的地主208户,占有9.4%的土地,人均占有土地0.66公顷;占总户数2.3%,总人口4.3%的富农267户,占有7.7%的土地,人均0.47公顷;占总户数26.3%,总人口32%的中农3 051户,占有37.5%的土地,人均0.25公顷;占总户数66.6%,总人口56.3%的贫雇农7 726户,占有40%的土地,贫农人均占有土地0.2公顷,雇农人均0.11公顷,且土地质量大都不好。第二阶段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及财产。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2 151.2公顷,分给了3 894户无地缺地的贫雇农和少数中农,给208户地主留了同等的一份土地。全县有71%的农户分到了土地、耕畜和农具。
盐池、宁朔两县土改试点的主要经验是:
❶结合两县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方针政策;
❷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抓重点、慎重过细地进行工作;
❸自始至终贯彻有利于生产的原则;
❹注意加强民族团结。在回族聚居地区注意动员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给农民宣传政策,做团结互助工作;在回汉杂居乡村,在分配土地、住房等方面注意照顾回民特点;对盐池县与内蒙古、宁朔县与阿拉善旗毗邻地区,不同民族历史上遗留下的一些地界、地权及民族纠葛,也妥善予以解决,增强了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