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向乡镇放权的改革
为了完善乡镇政府的职能,解决乡镇分支机构条块分割的问题,使乡镇政府成为有权威、有活力、有效能的一级政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以及民政部在山东莱芜市召开的全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广西从1989年3月开始,着手研究并进行向乡镇放权改革。同年7月,选择了荔浦县、横县和百色市作为自治区第一批试点县(市)。经过两年试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1年7月又选择宜山、临桂、钟山、苍梧、玉林、鹿寨、柳江、钦州、合浦、武鸣等10个县(市)作为第二批试点县(市)。1992年10月至12月河池地区在都安、巴马、凤山、环江、南丹、河池、罗城、东兰、天峨、大化等10县(市),柳州市在柳江县,全面铺开进行向乡镇放权改革。至此,全自治区共有24个县(市)进行了向乡镇放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