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收入地区差异
上海郊区10个县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呈梯度伸展。近郊闵行、嘉定、宝山、浦东新区(下同)4个区高于远郊南汇、奉贤、金山、松江、青浦(下同) 5个县区,而远郊又高于海岛崇明县,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农民收入水平也呈梯度伸展,很不平衡。50年代全面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农民收入主要来自集体分配,家庭副业收入所占比重很小。从农村收益分配资料表明, 农民收入地区差异情况可分两段。
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 上海郊区农村经济发展基本上处于单一的农业经济, 近郊和远郊都以种植业为主, 畜牧渔业为辅, 很少经营工业。近郊多数村队种植蔬菜, 畜牧业较发达, 收入高于远郊种植粮棉的村队。农民收入虽有高低, 但差异并不大。至1973年, 近郊4县年人均分配收入173元, 远郊5县为148元, 崇明县为124元, 其比例 (以崇明县为1) 为1:1.19:1.40。
1974年开始, 近郊的乡镇企业发展步伐快于远郊。海岛由于受交通等条件的制约, 发展工副业的步伐明显滞后。1976年农民分配收入差距为1:1.23:1.46。进入改革开放时期, 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但发展速度仍是近郊快于远郊和海岛, 农民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拉开。至全面推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1983年, 农民分配收入近郊为524元, 远郊417元, 海岛 325元, 分配收入差距为1:1.28:1.61。
1984年以后, 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转移, 非农产业迅速发展, 农民收入成倍增加。1996年, 在农民收入普遍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 收入差距也在大幅度扩大。分配收入差距为1:1.56:2.09。近郊农民比海岛农民年均收入高一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