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基础地位评价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是一个关系全局的带根本性的问题,宁夏的农业生产实践更证实了这点。没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没有宁夏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也就没有宁夏全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的历史阶段在认识上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经过40多年实践,基本上形成了共识。农业的基础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农业是人类生存之本。宁夏农业的发展,使宁夏由一个粮食不能自给的地区变为自给有余的地区,保障了人民生活的必需,奠定了生产力得以发展的基础。
(2)农业是工商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宁夏农业为轻工业提供了大部分原料。如制糖、制革、造纸、毛纺以及食品加工等等。宁夏轻纺工业总产值中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纺工业产值份额约占80%左右。因此,宁夏非农产业,特别是轻工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取决于农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
(3)农业为国民经济建设积累了大量资金。1950—1952年“恢复时期”,宁夏农业为国家提供税金3 129万元,占税收总额的58%;“一五”时期提供税金5 387万元,“二五”时期5 702万元,“三五”时期5 109万元,“四五”时期4 889万元,“五五”时期4 625万元,分别占同期国家税收的50.7%、33.7%、23%、10.7%、6.9%。1950—1980年30年间,农村为国家共提供税金31 719万元,占国家税收的17. 8%。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计划外定购产品允许进入市场,随行就市,自主经营。农牧税的比重逐渐降低,1985年农牧税1 091万元,1990年2 051万元,1993年2 887万元,分别占国家税收的4.1%、3.5%和2. 8%。但是,这一时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乡镇企业提供的税金数量逐年增长,已成为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乡镇企业提供的税金1985年2 297.6万元,1990年5 876.4万元,1993年达到13 182万元,分别占国家税金收入的9.7%、10.1%和12.8%。长期以来,国家以较低的价格收购农副产品,通过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也为国家建设积累了更多的资金。
(4)农产品出口在宁夏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从1950—1980年的30年中,农副土畜产品出口总值占全自治区全部出口总值的80%以上;1978—1993年的15年中,全自治区农副土畜产品外贸出口总值累计近9亿元,占同期宁夏外贸出口总值的1/4以上。
(5)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但农业的地位和作用并未减弱。新中国成立后,宁夏农业总产值除个别年份由于灾害等原因减少外,绝大部分年份是增长的。1949年全自治区农业总产值0.94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下同),到1956年达到2.07亿元,1980年达到6.41亿元,1984年突破10亿元大关 (10.9亿元),1989年突破20亿元大关(21.4亿元),1993年突破30亿元大关(31.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1993年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6.6倍,年均递增4.6%。由于国家工业化,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农业总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49—1952年,宁夏农业总产值占整个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80%以上;1953—1957年,所占比重在70%以上;1958年,所占比重为50.7%;从1959年开始,所占比重下降到50%以下,从1959—1970年,所占比重保持在30%—50%之间,从1971年开始,所占比重下降到30%以下; 1993年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作为第一产业的比重为21.2%。而且仍有缓慢下降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