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优抚事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优抚事业 二、优抚事业新中国成立,国家为在革命战争,抗美援朝,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致伤,致残需要特殊安置和照顾的孤老病残人员兴办一系列优抚事业单位,兴建了革命残废军人学校、休养院、荣军农场、疗养院等,制定不同时期的政策,从各方面照顾让他们安渡晚年。在农村从1985年1月起,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的通知精神,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由过去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的办法,由原来群众优待同国家补助相结合,过渡到以国家抚恤为主,其具体规定如下: ☚ (五)主要成就 第六节 农民生活水平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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