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官“政务官”的对称。 ❶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不与政党内阁共进退的中央政府工作人员。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央政府工作人员的一种分类。既包括常务次长等高级官员,又包括办事员级和助理办事员级等低级文官。其与公务员的范围不尽相同:在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两者相吻合;在美国,其是公务员的一部分;在日本、法国等国家,其仅是公务员中的一小部分。 ❷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凡未经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议决任命之官吏。依据1927年7月国民党政府发布的规定政务官事务官之界限令的规定,分简任、荐任、委任3等,每等有不同的任官资格和任用办法。 事务官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类别之一。依其产生方式的不同与政务官相对。指由国民政府任命的公务人员,主要从事各种事务性工作,包括政府中低级官员、秘书人员、办事员、法官、技术人员、政府雇员等。就官等言之,包括大部分简任官和所有荐任官、委任官。其中荐任、委任职务均可以文官考试及格之资格担任。 事务官即“文官”。“政务官”的对称。 事务官政务官的对称,又称常任文官,是资本主义国家执行政策和法律、从事公务工作的官员。事务官不受选举和内阁更迭的影响,是通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并根据工作实绩提升职位。事务官实行常任制,可以工作到退休年龄,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工作的高效率。 事务官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