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体制
规定乡 (镇) 一级政府财政职权范围和收支划分的财政管理制度。乡 (镇) 财政是国家参与乡 (镇) 范围内各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的职能部门。乡 (镇) 财政体制构成国家财政体制的基础环节。其收入由国家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组成; 支出按照上述三种资金来源相应确定。具体收支内容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规定。三种资金可以统筹安排,但要分别记帐和结算,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乡(镇)财政体制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收支挂钩,总额分成; 收支两条线,超收分成,节支归己,结余留用; 定额包干。其有效时限可以一年一定或一定几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