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等户制
以赀产多寡评定编户等第的办法。东汉啬夫职责是 “知民贫富, 为赋多少, 平其差品”。魏晋因袭评赀定“调”的办法。北魏又沿袭魏晋“九品相通” 之制, 实行“九品差调” , “九品混通” 。民户分九品, 即为九等户制的滥觞。北齐正式立九等之户。隋至唐初定为三等, 贞观九年至五代, 均令编户量其赀产,定为九等每三年县司注定, 州司复之, 然后注籍送省。各等户口析籍之后, 等第仍旧。官吏、商贾不得求居下等。户等一经调整, 必须明立簿书。两税法实行后, 严格了计赀评定户等手续, 元和十五年(820)诏令: “三年一定两税, 非论土著客户, 但据赀产差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