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吉林省气象局
职能:组织领导本省气象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省气象工作的行政规章;负责对本省执行气象法律、行政法规和气象工作方针、政策、气象业务技术规范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履行仲裁和处罚;负责本省天气预报警报、气候公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参与各级人民政府与气象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及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和灾害发生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本省重大灾害性天气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服务联防;本省人工影响局部天气试验、作业的组织和指挥;本省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技术监测和鉴定;组织管理本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及评价的论证和审查;气候资源检测、预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等。
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1号
邮政编码: 130062
1990年,省级涉农部门还有吉林省粮食厅、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和吉林省农电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