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达摩法经Qautama Dharmasutra古代印度法律文献。被认为是最古老的法经,约成于公元前六世纪(有人认为在公元前一千年代中期),因其作者乔达摩而得名。该法经的内容包括财产的继承和分割,以及种姓的法律等。根据该法经的规定,婚姻是一种社会契约,它必须在本种姓内部缔结,父系六亲等以内,母系四亲等以内不得通婚。此外,该法经还确立了首陀罗为非再生人,其他三个种姓为再生人,规定婆罗门犯罪时可减轻处罚。 乔达摩法经古印度《法经》中最古老的一部。婆罗门教乔达摩学派编纂,具有法典作用。约形成于公元前6世纪左右。传世的文本后人曾有所改动。该法规定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4种姓的义务及赋税制度,并确认婆罗门犯罪时适用刑罚享有特权,而首陀罗犯有轻微过失也要受到重惩。此外,按照这部法经的规定,妇女处于无权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