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乔治·威尔海姆·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乔治·威尔海姆·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乔治·威尔海姆·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1831德国卓越的哲学家、舆论学的奠基者之一。出生于德国符腾堡斯图加特城的一个官僚家庭。1801年到1807年初,在耶拿大学任教。1807年移居班堡,从事报纸编辑工作。1808年到1816年任纽伦堡中学的哲学教师和校长。1816年到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教授。1818年,应普鲁士政府邀请担任柏林大学哲学教授。1830年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1831年因患霍乱病逝世于柏林。著述极其丰富,生前出版的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1807年)、《逻辑学》(1812-1816年)、《哲学全书》(包括《小逻辑》、《自然哲学》、《精神哲学》)(1817年)、《法哲学原理》(1821年);逝世后出版的著作有:《哲学史讲演录》(1833-1836年)、《历史哲学》(1837年)、《美学讲演录》(1836-1838年)等。黑格尔对舆论的研究也是有突出贡献的。虽然他没有写出专著,但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对舆论的论断非常精湛、深刻。他论及德国当时的舆论是从等级会议公布议事记录开始的,他把这一举动视为意见开放、知识普及,使公共舆论真正达到真实思想的境地。他认为,两院及国家活动的每一步都公开,才能跟上公共舆论的步伐。黑格尔对舆论的内涵作了三个层次的探讨:第一,个人享有的形式上的主观自由在于,对普遍事物具有他自己的判断、意见和建议,并予表达。这种自由“集合地表现为我们称的公共舆论”。第二,公众舆论的价值是人民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无论哪个时代,公众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它不仅包含着现实世界的真正需要和正确趋向,而且包含着永恒的实体性的正义原则,以及整个国家制度、立法和国家普遍情况的真实内容和结果。这一切都采取以成见为形态的常识形式。第三,在公众舆论中,真理和错误直接混杂在一起,所以绝不能把一切舆论都视为标准的东西,衡量舆论不能拘泥于表达公众舆论的那些字句。在公众舆论中找出真理乃是伟大人物的事,谁道出了他那个时代的意志,把它告诉他那个时代并使之实现,他就是那个时代的伟大人物。黑格尔这些论述基本是正确的,但他没有揭示出或有意回避了社会舆论受一定阶级或政治制度的制约。 ☚ 团体舆论 众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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