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的转移英美法的证据规则举证责任由一方当事人转移到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转移发生在以下的几种情况下:(1)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指控时,举证责任则由检察官一方转移到被告人及辩护一方;(2)主张法律推定的事实,反驳推定事实的一方负举证责任。例如,法律推定所有公民精神都是健全的,实施犯罪的被告人,其律师主张被告人精神失常,必须负举证责任。大陆法国家一般没有当事人举证问题。前苏联法律规定,禁止把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人身上。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一般没有举证责任,但有反驳控诉的举证权利。对司法人员的讯问,应如实回答,没有沉默、拒绝陈述权。有罪的被告人如始终拒绝陈述是不愿悔罪的表现,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有学者主张,在控诉方已尽举证责任的前提下被告人反驳控诉应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无罪,就承担有罪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