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伦理命题。最早由1980年《中国青年》第5期《人生的路啊,怎么越走越窄……》一文中提出。文章认为,人都是自私的,不可能有忘我高尚的人。为了进一步说明人都是“为私欲而斗争这个规律”,文章用此命题概括了人的行为。并解释说:“任何人不管是生存还是创造,首先是自己生存的一种必然现象,照耀万物不过是客观的后果。”之后有人写文章赞赏这个命题。这个命题指出了生活中某些人的行为的实际目的和效果,但以此概括所有人的行为的认为则是以偏概全。因为生活中还有,主观为自我,客观也为自我乃至还加害别人的行为;有客观为别人,主观也为别人的行为等等。况且,主观为自我,并不一定产生客观为别人的实际后果。这一命题仅仅在自我和别人的利益完全一致时才能成立。从道德境界层次看,它是一种相当低的境界层次。因此,不能将其奉为人生信条,而应提倡自我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自觉结合并且在必要时能牺牲自我利益的人生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