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主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主簿 主簿官名。汉以后中央各机构及地方郡、县官府均设主簿。负责文书簿籍,掌管印鉴。为掾史之首。 ☚ 勒 龙骧虎步 ☛ 主簿 主簿官名。汉以后中央及郡县官署均置此官。其初为主管文簿,办理事务。魏晋以后,渐为统兵将帅、开府大臣的重要僚属,参与机要,总领府事。其后寺监与郡县中的主簿,仍为正规的事务官。 ☚ 治中 从事 ☛ 主簿 主簿官名。宋代于中央寺监及地方州县都设有主簿,掌典领、勾稽文书、出纳官物,协助办理政事。其小县有以主簿兼知县或县丞的。 ☚ 县丞 县尉 ☛ 主簿官名。汉代始于中央及郡县官署设置此官,以典领文书,办理事务。魏晋以后,渐为统兵大臣重要僚属,参与机要,职权甚重。唐代于中央九寺五监、太子东宫及地方县级机构都设主簿,官品自从七品至从九品不等。职务有似录事参军,掌管印信,付受文书,勾检审查公文,以纠正稽误。 主簿 主簿官名。是古代中央机构或地方郡、县等官府所设的主管文书、薄籍等事的官员。从汉代时始设,直至清。明代各县设主薄一人,秩正九品,与县丞同为知县的辅佐官,分掌粮马巡捕事。编户不足二十个里的县不设主薄。例同上。 ☚ 县丞 典史 ☛ 主簿官名。汉代自中央至郡县官署多置之,掌文书簿籍、印鉴,为掾史之首。魏晋以后三师三公及开府仪同等,多置主簿,参与机要,总领府事,职位显要。后权力渐减。唐宋时皆以主簿为初事之官。州主簿至唐代废,县主簿历代皆有,讫清末。寺监主簿,明代太常、光禄及国子监改称典簿,清因之。参阅《通典·职官十四》、《文献通考·职官考七》、《职官考十七》。 主簿【同义】总目录 主簿仇香 主簿zhǔ bù〖名词〗 主簿(-bù)官名。《孔雀东南飞》:“遣丞为媒人,~通语言。”(指太守属官。)邵长蘅《阎典史传》:“久之,仅循资迁广东英德县~。”(指知县佐官。) 主簿官名。汉代沿置。为中央反郡县官署中的常设官职,掌典领文书,办理事务,《文献通考》记载:“古者官府皆有主薄一官,上至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监,以至郡县多置之。”魏晋以后,则渐为将帅幕府中的重要僚属,参与机要,总理府事,权位较重。唐宋皆以主薄为士流初仕之官,卿寺中的主薄是七品,其他官署主薄一般为八品,县主薄为九品。唐宋以后,各官署及州县虽存此职,但职权渐轻。明、清各卿寺亦有主薄,或称“典薄”,外官则设于知县之下,与县丞同为县的佐官,至清则渐渐省并。 主簿官名。汉魏时,高句丽国家机构的官职分为八等,此乃其一。 主簿 主簿官名。汉代始置。后历代皆置。为各衙署中的主管文书事务的官员。《晋书·职官志》: “州: ……又有主簿……郡: ……又置主簿。” 《旧唐书·职官志三》:“大理寺: ……主簿2人 (从七品上) ……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检稽失。” 《明史·职官志二》: “詹事府:……主簿厅,主簿1人 (从七品) ……” 《隋书·百官志下》: “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9寺,并置卿、少卿各1人。各置丞、主簿、录事等员。” ☚ 竹作局提控 主事 ☛ 主簿zhǔ bù官名。战国始置,掌文书簿籍。自汉代起,中央和地方各官署多置此官,负责文书簿籍,掌管印鉴等事。其后,历代多相沿。《文献通考》:"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至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监,以至郡县多置之,所职者簿书。"汉代太尉、御史大夫都设主簿,省录众事。晋和南北朝三师三公和开府仪同之属也多设此官,唐宋沿其制。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的主簿为汉置;大理寺主簿为魏置;宗正寺、太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为梁置。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的主簿为晋置,国子监的主簿为北齐置,军器监的主簿为唐置;凡此寺监主簿皆掌稽核簿书。明代只太仆寺、鸿胪寺、钦天监设主簿,太常寺、光禄寺、国子监都设典簿。清沿明制。汉代州县设主簿,州主簿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到唐废;县主簿掌诸簿目,历代多设,到清末废。县主簿也简称簿。见《文献通考·职官七·主簿》、《文献通考·职官十七·县丞》、《通典·职官十四·总论州佐》。 主簿负责文书簿籍、掌管印鉴之官。汉以后朝廷各部及地方行政部门都设有主簿,以掌管机关事务。 主簿官名。汉代中央各机构及地方郡、县官府都设有此官,以典领簿书,掌管印鉴。魏晋以后,渐为领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重要僚属,参预机要,总领府事。至隋唐则为御史台、各寺、监,东宫及亲王府和县衙等官署中之低级官吏,掌监印和勾检稽司以及收发文书等事务,职任渐轻。明清各卿寺亦设主簿,或称典簿。外官则设于知县之下,与县丞同为佐官之一,但亦往往省并。 主簿官名。汉代以后普遍设置在中央和地方各官署,《文献通考·职官考》说:“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自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监以至郡县多置之。”其职任为掌管文书簿籍及监守印信,在掾史中居于首席的地位。公府的主簿,始置于汉,魏晋南北朝时三师、三公及开府仪同之属多置主簿,常为将帅重臣的幕僚长,其任甚重。晋桓温以郗超为参军,王珣为主簿,时人有“髯参军、短主簿,能令公喜,能令公怒”之语,见《晋书·郗超传》。至隋始废三公主簿。御史的主簿,始置于汉,魏晋以来不设。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于御史台置主簿二人,唐宋因之,元废。九寺的主簿,太常、光禄、卫尉三寺主簿,汉代始置;大理寺主簿三国魏始置,余寺主簿均始置于梁;至明代,除太仆、鸿胪二寺仍置主簿外,余均不置。五监的主簿,少府、将作、都水三监主簿晋始置,国子监主簿北齐始置(当时称国子寺),军器监主簿唐始置;至明代除钦天监仍置主簿及国子监改典簿外,余均不置。东宫官中如太子詹事、太子家令、太子仆亦各置主簿,间或省置。州郡的主簿始置于汉,历代至隋均置。县主簿,自汉以后历代均置,亦简称“簿”。清末始废。此外还有杂主簿,宋代置于诸城砦、马监及岳渎神庙,亦掌簿籍之事。 主簿职事官名。隶大晟府。其置废随大晟府。职掌勾考本府簿书及出纳事。品秩视九寺主簿。为从八品。《宋史·职官志》八《元丰以后合班之制》:“九寺、大晟府主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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