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利“从权利”的对称。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那种民事权利。如在设有抵押权的债权关系中,债权就是主权利,它独立存在,其效力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参见“从权利”。 主权利 主权利“从权利”的对称。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为主权利,必须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民事权利为从权利。如抵押权的存在,是以被担保的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故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抵押权为从权利。主、从权利互为关联,主权利发生,从权利才会发生,主权利变更或消灭时,从权利也会随之变更或消灭。 ☚ 既得权 从权利 ☛ 主权利 主权利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而不依赖其他的民事权利。 ☚ 优先权 权利质押 ☛ 00006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