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主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主刑(反)从刑 主刑zhǔ xíng可以独立应用的刑罚(区别于“附加刑”)。1890年《日本国志》卷二十二:“凡武官有罪,新设军律,其主刑曰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流刑、有期流刑、重惩役、轻惩役、重禁狱、轻禁狱、重禁锢、轻禁锢。其附加刑曰剥夺公权、剥官、停止公权、禁治产、监视、没收。”1929年徐福基《刑事诉讼法纲要》第二编:“如系科刑之判决书,应记明左列各项: 甲、主刑;乙、从刑;丙、谕知罚金者,其易科监禁之期间;丁: 羁押准予折抵者,其折抵之标准;戊、谕知缓刑者,其缓刑之期限。” 主刑←→从刑zhǔ xíng ← → cóng xíng主刑:可以独立应用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主刑 主刑“附加刑”的对称。即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于其他刑种适用。一般说主刑比附加刑严得很多。我国刑法中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 立功 犯罪中止 ☛ 主刑“附加刑”的对称,也称“本刑”。法院在判决刑事案件时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的特点是,每一种主刑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 主刑 主刑zhuxing“从刑”(或称“附加刑”)的对称。亦称“本刑”、“基本刑”。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对犯罪行为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中的主刑主要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国对犯罪行为独立适用的主刑有下面几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徒刑 死刑 ☛ 主刑“附加刑”的对称。只能独立适用。对一人所犯一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主刑附加刑的对称。又称“基本刑罚”。对犯罪军人适用的主要刑罚。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种犯罪中能判处一种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规定,军事刑罚的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5种。 主刑 主刑“附加刑”的对称。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指对犯罪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对一种罪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附加适用。中国现行刑法规定的主刑共有五种: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管制刑为中国所独创。在外国的刑事立法中,除没有管制刑外,往往还规定有罚金刑。而中国则将罚金刑规定为附加刑,除了附加适用,还能独立适用。 ☚ 主犯 主权在民 ☛ 主刑 主刑包括徒刑及罚金两种。徒刑仅为有期徒刑。刑期一般最低为1个月,最高为25年,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最高也不能超过30年。执行徒刑的目的,是在于教育囚犯,使之能以对社会负责的方式生活不再犯罪,以便重新纳入社会,同时,执行徒刑亦具有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的作用。短期徒刑一般可用其他方式代替,即徒刑不超过6个月的,可用相同日数的罚金或其他非剥夺自由的刑罚代替。罚金也是主刑的一种,罚金须以日计算,最低限度为10日,最高限度为360日。罚金的每日数额为澳门元50元至1万元,由法院按被判刑者的经济情况及个人负担决定。不超过1年期的罚金可以分期缴纳,但最后一年的缴纳不得超过从判罪确定之日起2年时间内,必须全部缴完。罚金可用劳动代替,法院得依被判罪人的申请,命令该犯人在本地区或其他公法人的场所、工场或工程中,作计日劳动,以代替全部或部分所判的罚金。劳动时间最短为36小时,最长为380小时。此项代替罚金的劳动,可因医疗、家庭、职业、社会等严重原因而暂时中止,但刑罚执行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被判处罚金的犯罪者,如不缴纳非以劳动代替的罚金时,得改判补充性监禁。监禁时间可减为罚金时间的2/3,此项监禁时间可以超过1个月。如被判刑者能证明其不缴纳罚金是有理由时,补充性监禁得缓期1年至3年执行。 ☚ 刑罚 徒刑的延缓执行 ☛ 主刑zhu xingprincipal penal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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