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阵脱逃罪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时,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故意逃跑脱离部队的行为。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临阵脱逃的行为。临阵,指在战场上或者在军事行动地区待命参加战斗的情况。脱逃,指擅自脱离战斗部队而逃跑的行为。(3) 主体是直接担负作战任务的军职人员。(4)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逃避战斗的目的。根据条例第16条规定,构成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临阵脱逃罪现役军人在战场上或接受作战任务时,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场或战斗岗位的行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61条规定,军人发现临阵脱逃、投敌叛变、行凶杀人的犯罪行为,来不及报告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制止,事后立即报告首长,并对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