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175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4月27日,在北京签订。全文共6款。主要内容是:英国确认中国对西藏地方的领土主权;但将《拉萨条约》作为附约,清政府予以承认。从此英国在中国西藏地方享有特权,并不许其他帝国主义国家染指。 ☚ 拉萨条约 麦克马洪线 ☛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拉萨条约》的修订条约。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英国借口边界和通商问题,发动对中国西藏的侵略战争。次年秋,英军上校荣赫鹏(Francis Edward Younghusband)强迫西藏三大寺(哲蚌寺、色拉寺、噶尔丹寺)寺长罗生戛尔曾等,在拉萨签订了《拉萨条约》。该条约使英国获得在西藏的极大权利,严重破坏了中国政府对西藏地区的主权,因而遭到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清政府亦不予承认。三十二年四月初四日(1906年4月27日),清政府派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与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Emest Ma-son Satow)在北京签订本约,正约六款,其中规定英国“允不占并藏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不得不确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但仍将《拉萨条约》作为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