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英烟台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英烟台条约即《滇案条约》。英国以马嘉理事件为借口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马嘉理事件发生后,英国借口向清政府进行讹诈。光绪二年七月二十六日(1876年9月13日)清政府派全权大使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其主要内容有:一、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二、扩大领事裁判权;三、租界内的外国商品免征厘金;四、外国商品交纳子口税后全免内地税;五、英国人入云南调查,准备商定通商章程,并可经甘肃、青海、四川进入西藏,转赴印度。《烟台条约》,扩大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所规定的侵华特权,为英国侵略云南,西藏等地提供了条件。 中英烟台条约 中英烟台条约Zhongying yantai Tiaoyue中英为解决所谓马嘉里事件签订的条约。1875年2月(光绪元年正月)英驻华使馆译员马嘉里在接应从缅甸开来的英国武装探路队时,在云南边境被当地人打死。事件发生后,英国以此为借口,乘机要挟清政府。1875年3月英使威妥玛向清政府提出内容广泛的苛刻要求。在一年半的交涉中,威妥玛动辄以撤使、断交、出兵开战相威胁,以压服清政府。清方代表李鸿章恐和局破裂, 一再退让。双方在1876年9月 13日于山东烟台签订了该约。条约共分 “昭雪滇案”、“优待往来”、“通商事务”三部分, 计16款, 附有 《另议专条》。主要内容: ☚ 马嘉里事件 中法战争 ☛ 中英烟台条约即“滇案条约”。光绪二年七月二十六日(1876年9月13日)清政府派全权大使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烟台条约》,扩大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所规定的侵华特权,为英国侵略云南、西藏等地提供了条件。 中英烟台条约即《滇案条约》或《芝罘条约》。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二年(1876),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以英人马嘉理在云南腾越被杀一案向总理衙门提出种种无理要求,遭驳斥,遂与俄公使密商英俄分别从云南、伊犁出兵威胁,清政府屈从,派李鸿章为全权代表与威妥玛在烟台签订此约。共3部分16款,主要内容为:英国有权确定滇缅边界;准许印度总督派人去云南调查五年,以准备“签订滇缅边界及通商章程”;准许英使馆官员游历甘青地区和由四川等处入藏赴印,探查藏印路线;英国派按察使在上海立承审公堂,中国在租界设会审公堂,扩大领事裁判权;开宜昌、芜湖、温州和北海为商埠;重定鸦片税及其他洋货捐;规定马嘉理案的抚恤金,惩办凶手。这一条约扩大了英国对中国的侵略特权,为英国侵略我国西藏和四川藏区打开了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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