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工商银行
旧中国中外合办银行之一。由中法实业银行改组而成。中法实业银行在1912年由中法两国合办,以输入外资,提倡实业为目的。总行设在法国巴黎,另设营业部于北京,曾对北洋政府放款,代发国库券,设分行于上海、天津、汉口、云南、广州、福州、汕头等地。1921年该行因巴黎总行营业损失甚巨而停业,在华的上海分行等亦得总行命令同时停止营业。1922年法国银行另组机构从事恢复该行业务。至1925年7月实行改组,资本增为2000万法郎,改名为中法工商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分行亦告复业,经营一切银行及汇兑业务。1930年增加资本至5000万法郎,其中中国政府、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股份计1000万法郎。1936年时,全行存款总额为2.6亿法郎。
抗日战争时期在华分行仍继续营业。上海解放前夕已决定停止对外营业,解放后正式停业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