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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中法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李福协定》。法国侵略军利用在越南北部取得的军事胜利,强迫清政府于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1884年5月 11 日),派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中法简明条约五款。其主要内容是:一、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二、法国不索赔款,中国同意法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三、中国将驻北圻的部队调回边界;四、法国现与越南议改条约之内,决不出现有损中国政府体面的字样;五、中法两国派全权大臣,在三个月后照以上所定各节,制定细则。本条约违背了中越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了法国侵略者侵吞越南和窥视中国边境的愿望。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亦称“李福协定”。中法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法国侵略军利用在越南北部取得的军事胜利,于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1884年5月11日),强迫清政府派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中法简明条约5款。本条约违背了中越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了法国侵略者侵吞越南和窥视中国边境的愿望。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即《天津简明条约》,又称《李福协定》。中法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条约。清光绪十年(1884)四月十七日,由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在天津签订。共5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2)同意在中越边境云南、广西开埠通商;(3)声明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又称李福协定。中法战争中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清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1884年5月11日)由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在天津签订。共五款。主要内容为: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签订的条约;中国同意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日后议定有关商约税则时应有益于法国商务;中国自北越撤军,调回边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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