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中尼边界条约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边界条约》。1961年10月5日,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是:双方以传统习惯边界线为基础,经联合实地勘察,作出一些调整,详细划定了两国从西向东的全部边界线走向,线北为中国领土,线南为尼泊尔领土。以河流为界的地段,以河道中心线为界,如果界河改道,除两国另有协议外,原界线维持不变。双方联合在边界线上树永久性界桩,草拟边界议定书,绘制地图作为本条约的附件。在两国边界正式划定后,如果发生任何边界争议,应该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961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和尼泊尔国王马亨德拉分别代表中尼两国在北京签订了中国和尼泊尔王国边界条约,同日起生效。中尼边界条约的签订,使两国之间自古以来从未划定过的1000多千米的边界线,终于通过友好协商全部划定,并使中尼两国的边界成为一条和平友好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