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1985年5月6日由台湾当局“经济部”提出。其主要内容有七项: (1) 当局协调各有关单位成立金融、资讯、资金、技术、管理辅导体系。(2) 促进公、民营大型企业辅导带动中小企业。(3) 当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平竞争,计划产销,保证技术、管理、融资人力培养等渠道畅通。(4) 成立中小企业发展会报,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5)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100亿元新台币。(6) 中小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或不景气经济打击时,当局从融资税收方面给予扶持。(7) 设立中小企业开发公司,指导服务中心,防止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