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思想政治课的课程设置zhongxue sixiangzhengzhike de kecheng shezhi
即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内容在中学各年级的分配和安排。课程设置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有其客观依据。其依据主要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体现中学思想政治课任务的要求,有利于实现中学思想政治课的目的;遵循教学规律,符合学生心理和生理发展特点和年龄特征;等等。
建国以来,我国中学思想政治课的课程设置基本上是在变化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1950年8月1日原教育部颁发的第一个《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中规定:中学各年级均开设政治课,且列于各学科之首。1951年6月23日原教育部发出《关于改定中学政治课名称和教学时数及教材的通知》,决定停开初中一、二年级政治课,初中三年级开设“中国革命常识”,高中一、二年级开设“社会科学基本知识讲座”,高中三年级开设“共同纲领”。1953年7月原教育部规定,初二年级开设“中国革命常识”(次年改设“卫生常识”),初三年级开设“政治常识”。1957年8月原教育部发出《关于中学、师范学校设置政治课的通知》,规定初中一、二年级开设“青少年修养”,初中三年级开设“政治常识”,高中一、二年级开设“社会科学常识”,高中三年级开设“社会主义建设”。1959年7月,原教育部颁发《中等学校政治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规定:初中设“政治常识”,内容包括共产主义道德、社会发展简史、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思想方法等方面的常识。高中设“政治常识”、“经济常识”、“辩证唯物主义常识”。十年动乱期间,政治课被用来读语录,进行大批判。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9月原教育部重新恢复并确定政治课为:初中一年级开设“社会发展简史”;初中二、三年级开设“科学社会主义常识”;高中一年级开设“政治经济学常识”;高中二年级开设“辩证唯物主义常识”。1980年9月原教育部发出《改进和加强中学政治课的意见》,确定:初中一年级设“青少年修养”,初中二年级设“政治常识”(后改为“法律常识”),初中三年级设“社会发展简史”,高中一年级设“政治经济学常识”,高中二年级设“辩证唯物主义常识”。1985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精神,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6年春制定了《中学思想政治课改革实验教学大纲》,确定初中一年级开设“公民”,初中二年级开设“社会发展简史”,初中三年级开设“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高中一年级开设“科学人生观”,高中二年级开设“经济常识”,高中三年级开设“政治常识”,并在实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试用教材。
中学思想政治课的课程设置不仅关系到本课程教学目的的实现和教学任务的完成,而且也关系到中学教育的整体目标的实现,对于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公民具有重要作用。课程的设置应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周密审慎的科学实验基础上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