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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央民意代表增补选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央民意代表增补选

“中央民意代表增补选”

国民党为维护其 “法统”地位而在台湾举行的 “国大代表” “立法委员”、“监察委员” 增补选举。国民党败退台湾后,作为其“中央民意代表机构”的“国民大会”“立法院”和“监察院” 的成员已减少很多 ( “国大代表” 1080名,占1947年11月选出总数2961名的36%; “立法委员”545名,占1948年5月选出总数760名的72%;“监察委员” 104名,占1948年5月选出总数180名的60%) ,但仍然支撑着门面。国民党首先把这些“民意代表”的任期 (原规定“国大代表”及“监察委员”的任期各为六年,“立法委员”任期为三年) 以 “未能依法选出”为由予以延长,以致改为无任期终身制。但由于“民意代表”逐年老化以及死亡,致使国民党对台湾统治产生“法统危机”。而台籍人士,尤其是中上层人士,要求参政的愿望日益强烈,对国民党长期不改选“中央民意代表”的做法十分不满。在这种形势下,国民党被迫于1969年3月21日制定出 《中央公职人员增补选办法》,并于同年12月进行了一次“增选补选”。1972年蒋经国出任台 “行政院” 长后,又制定出 《增额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办法》,规定增额“国大代表”“监察委员”每六年改选一次,增额“立法委员”每三年改选一次。并规定,台澎金马地区的 “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直接选举,“监察委员”由台湾省议会及台北市议会议员间接选举; 侨居岛外地区的“立法委员”“监察委员” 由 “总统”“遴选”。根据这种办法,从1972年12月至1990年,增额“国大代表”“监察委员”共改选三次,增额“立法委员”共改选五次。随着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 的任期终止,其增补选自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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