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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195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事宜的原则和办法的协议。1951年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开始谈判和平解放西藏问题。5月21日,谈判结束,双方通过了该协议。5月23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李维汉等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阿沛·阿旺晋美等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共17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叙述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谈判的过程。(2) 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实现西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的统一。(3) 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西藏地方军队逐步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4) 在西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5) 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6) 西藏的改革必须实行。加强民族团结,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该协议的签订,对于促进西藏地区的和平解放,保证西藏人民早日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简称“十七条协议”。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签订。明确提出驱逐帝国主义在西藏的侵略势力, 实现祖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西藏地方政府须协助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西藏地方政府应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须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改善西藏人民生活,协议还就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事委员会、军区司令部以及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等事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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