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外合资经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外合资经营 中外合资经营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形式。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同外国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实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批准登记而设立的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合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外方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合营各方议定的协议、合同、章程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分享利润和承担亏损。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建筑物、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出资,也可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合营各方在合营期间不得收回投资本金。合营企业应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规定向中国政府缴纳税金。 ☚ 利用外资 中外合作经营 ☛ 中外合资经营 中外合资经营Chineseand Foreign Investment and Management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外商与中方企业联合投资兴办企业共同经营。中外合资企业通常是由外商提供资金或技术,我方企业提供土地、厂房、动力、辅助设施、原料和劳动力等,由投资各方共同组成董事会对企业共同进行管理,共负盈亏。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可以直接利用外国资金和技术加速我国的经济建设。 ☚ 外资经营 合作经营 ☛ 中外合资经营 中外合资经营外国的公司、企业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企业。根据国际惯例,合资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 来自不同国家的合资者,共同选择合资企业的形式,并决定将企业建在哪一个国家。(2) 共同投资建立独立的资产,并按股权份额分享利润,分担亏损。(3) 根据合资者签订的章程,建立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共同管理企业,并规定经营期限。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在中国境内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确定了法律依据。有关法律明确规定: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 (外国合营者一般不得低于25%) 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 所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 中国政府依法向合资经营企业收税,保护外国合营者在合营企业中的投资、应得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中外合资经营是引进外资、进行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一种重要的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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