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贷款Loansfor Join Venture between Chinaand Foreign Countries
中国银行对中外合营、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发放的专项贷款。贷款分三种:(1)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合营企业商品生产和商品周转过程中短期周转资金需要。(2)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合营企业扩大业务经营和进行更新改造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资金需要。(3)结算贷款。用于合营企业在我国国内和国外销货过程中在途商品占用的生产资金。上列贷款分人民币和外币两种,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贷币,原币计息。人民币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外币贷款实行浮动利率。贷款期限为:固定资产贷款一般为三年,最长五年;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借款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银行开立了存款帐户; (3)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4)提供了经银行认可的质押品或担保企业的信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