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鞋号中国在1971年以前,没有统一的鞋号。民用鞋采用法国的鞋号,长度号差为6.67 mm(2市分),肥瘦型差为5 mm。布鞋原采用中国的市寸为记号单位,长度号差为1市分(3.33 mm),表示方法为7寸8分、7寸9分等;后来采用法国鞋号的表示方法,即把原来的市寸换算成市分,再除以2,如7寸8分即为39号。军用鞋则采用日本军鞋号,长度号差为7 mm,肥瘦型差为5 mm,共分5个号。1号最大,5号最小,1~5号以外为特号。中国在1965年和1968年先后组织两次脚型调查。共测量25万人的脚型,通过数理统计,研究制定并颁布了统一的中国鞋号,从1971年起推广,1982年被列入国家标准。中国鞋号以脚长为基础,如脚长25 cm,即穿25号的鞋。长度号差为10 mm,半号差为5 mm。同一鞋号又分5个肥瘦型。一型最瘦,五型最肥,肥瘦型由围长决定。肥瘦型之间的型差为7 mm,半型差为3.5 mm。不同鞋类肥瘦型范围不一,如儿童鞋分为3个型,成人鞋分为5个型。中国鞋号分以下几档:9~12 号为婴儿鞋号;13~16号为小童鞋号;16 ~19 为大童鞋号;20~23号为中人鞋号;21 ~25号为成年女子鞋号(25 号及以上为特大号),23 ~27号为成年男子鞋号(27 号及以上为特大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