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章程
1980年9月22日国务院批准施行。共6章16条。其主要内容是: (1) 中国银行是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外汇专业银行; (2) 中国银行的任务是: 组织、运用、积累和管理外汇资金,经营一切外汇业务,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 中国银行的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4) 中国银行设董事会,其人员由国务院委任; (5) 中国银行主要从事对外贸易和非贸易的国际结算、存款、贷款,以及华侨汇款和其他国际汇兑等业务; (6) 中国银行办理外汇的买卖、国际黄金买卖和组织、参加国际银团贷款等经济活动; (7) 中国银行设在外国和港澳等地区的机构,得经营当地法令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8) 董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董事长召集; (9) 中国银行设监事会,负责审查本行的重大决策和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