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国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分散型的,涉及到政府中的许多部门,乃至党委和群众团体,保险公司也参与其中,其分布的现状如下: 1.社会保险。80年代以来,城市的国有企业和一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险立法和基金由劳动部门主管,基层以上的工会参与管理,在企业负责具体实施的大多是基层工会,有部分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到保险公司投了保,主要是养老保险,也有投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国家干部的离、退休待遇主要是由组织和人事部门管理,而具体实施的是干部所在的单位,也有一部分归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国家干部的公费医疗原则上是归卫生和财政部门管理的。在农村,主要有民政部门主办的社会养老保险。在80年代中期以来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探索中,许多基层社区 (乡镇和村) 自行举办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灾害保险。卫生部门主管的农村合作医疗经历了一段曲折以后在许多地方又恢复起来。在一些地方,卫生部门或独立承办,或与保险公司合作,正在探索走医疗保险的路子。保险公司在农村也搞了养老保险,主要是乡镇企业,还在一些地方同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合作搞了农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同计划生育部门合作搞了独生子女家长的养老保险。 2.社会救助。城乡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主要有三大部分: 自然灾害救助、城乡贫困户救助、城乡社会孤老病残救助。劳动部门管理着企业职工的失业救助。企业职工和国家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性质上应属社会救助,但我国习惯上将其划到职工和干部的福利待遇范围中。国务院扶贫办负责的地区性扶贫工作和老区建设办负责的老区建设工作,也包含着社会救助的意义。 3.社会福利。城市职工的福利待遇是由劳动部门管理的,具体实施者是基层工会。国家干部的福利待遇是由组织和人事部门管理的,具体实施者是干部所在单位。城市居民的政策性社会补贴 (如粮贴、物价补贴等) 是由财政部门管理的,通过居民所在的单位支付,没有工作的居民则通过基层社区(街道、居委会)发放。城市中的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企业和近年来蓬勃兴起的城市社区服务属于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 4.优抚保障。优抚保障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主要有四大部分: 一是城乡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 二是城乡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 三是当年城乡退伍兵和志愿兵的接收安置; 四是部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解放军总政和总后也负责安置一部分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和地方的 “双拥”工作 (军队一拥政爱民,地方一拥军优属) 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民政部负责。军队干部的转业工作是组织和人事部门主管的。 从上述分工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虽然是分散的,涉及的部门很多,但主要是由政府民政、劳动、人事和卫生4个部门主管。据统计,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保障工作涉及的直接对象大约有2亿人,间接对象可以说是全民。1990年开支的社会保障经费约60亿元,占当年国民收入的0. 42%。劳动部门主管的社会保障工作涉及1亿多人,人事部门主管的社会保障工作涉及2000多万人,卫生部门主要主管城市职工的劳保医疗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对象也是上述1. 2亿人,1990年,这3个部门总的社会保障经费开支达938亿元,占当年国民收入的6.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