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百科大辞典︱凡例 凡例 一、 编 排 1.全书条目按学科排列。 各学科下又分二级、三级学科及门类不等。 2.各级学科(门类)下的条目,均按其内容上的逻辑关系排列。 多数同类条目按时间顺序排列,少数时间上难以区分的条目则按笔画笔顺排列。 3.人物条目一般按卒年为序排列。 4.对辅助释文的图表,随条目出现。 其他图表附全书正文后。二、 条 目 5.本书只收百科性词语,对百科义与语词义兼有的词,只收取其百科义。 6.词目字面相同、但内容涉及多学科并占有一定地位的词条,相关学科(类)均立目;词目字面不同,但意义相同或相关,相关学科(类)均立目。 7.在世人物原则上不收。 8.收条及释文内容截至1990年7月。三、 释 文 9.释文力求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 释文开始和释文中一般不重复词目。 10.词目一般不加注汉语拼音,但对有异读现象的词,则加注汉语拼音。 11.外国人名、地名,词目后一般加注外文。其他词目,必要时加注外文或外文缩写。 12.相关(交叉)条目 ①两条或两条以上内容有紧密联系,互相参阅可以提供更全面知识的词,释文末用“参见”标注。 ②本学科只列词目,而释文在其他学科字面相同的同条者,用“见”标注。 ③本词目无释文而需由它条(词目字面不同的词条)介绍者,用“即”标注。 ④本词目只作简略解释,另有词目字面不同的条目详细介绍,用“详”标注。四、 索 引 13.全书正文前附有58个学科“词目学科总目”和“词目分类目录”;正文后附有“条目汉语拼音索引”。 14.“词目学科总目”后第一个数字为该学科在“词目分类目录”中的页码,第二个数字为该学科在正文中的页码。五、 其 他 15.本书所收词目均以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未经审定或尚未统一的,从习惯。 16.本书数字的使用,系参照1987年国家有关单位公布的规定和习惯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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