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各行政区总人口及人口自然变动 (1988年) 

注:1.本表全国和分地区数字是根据1988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其中,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西、西藏、宁夏、新疆年末总人口数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数为公安机关户籍统计数。2.全国总人口包括现役军人数,各地区均不包括。3.台湾省资料暂缺。11—2 中国历代人口 单位:万人 

11—3 人口数及构成 

注:1.本表各年人口包括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数字。2.市镇总人口是指辖区内全部人口:乡村总人口是指县人口,但不包括镇人口。1984年建镇标准有调整,新建镇较多,因此1984年以来市镇总人口增加较多。3.1982年以后数字,是根据1982年人口普查数字和历年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整数据推算的。11—4 分 行 业 人 口 (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11—5 分 职 业 人 口 (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11—6 1988年底100万人口以上市的人口数 (按非农业人口划分) 单位:万人 
11—7 1988年底50—100万人口市的人口数 (按非农业人口划分) 单位:万人 

11—8 户数人口数 (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11—9 人口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状况 (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注:1.1%人口抽样调查的时点为1987年7月1日零时。 总人口中不含现役军人。 2.本表及以下各表由于机器汇总四舍五入的影响,分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有所出入。11—10 中国人口和自然资源 

注:1.本表数字除第二、四项外,均未包括台湾省;2.人口总数中包括现役军人;3.本表草原、水面、水力资源等数字,大多是前几年的清查数,有待进一步普查和勘测;4.森林资源为第三次(1984—1988)森林清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