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管理的完整精干原则
是中国现代化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贯彻这一原则,一是要求用大生产的现代化观念去指导建立完整精干的行政组织; 二是要求用系统科学方法去建立我国完整精干的行政管理机关; 三是用法令、法规和法律去约束我国的行政管理机关。
完善精干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使体系的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机关组织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形成机能一致、目标共同的有机整体,将有关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以免出现相互推诿的局面,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是指我国现代行政管理组织必须精干节约,即精简机构,如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养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程、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并通过一定的法令法规得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精兵简政、节奏高效的良好政治环境。选贤任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