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1972年我国代表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并于1973年在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上得到确认,1979年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试行)》 中。它指出环境保护是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国家的、地方的和部门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做到国民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各地区、部门在安排工业、农业、城市、交通、水利等项建设事业时,必须充分注意对环境的影响,既要考虑近期影响,又要考虑长期影响; 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要考虑环境效益; 要全面调查,综合分析,尽可能做到布局合理; 对于工、农业、人民生活所排放的污染物,不是消极的处理,而是要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在环境保护上要走群众路线,既要积极治理,又要加强管理,把实行法制与人民群众的自觉维护相结合,把环境保护的事业,作为全国人民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