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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国新圜法条议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国新圜法条议

中国新圜法条议

清末由美国人精琪拟订的关于中国币制改革的建议。光绪三十年(1904年)初,由美国政府任命J.W.精琪等三人为国际汇兑调查委员,来华调查中国币制。精琪等人拟订《中国新圜(圜今作元)法条议》和《中国新圜法案诠解》,建议中国实行金汇兑本位,银币与金按32:1的比例在国内流通。推行这一制度需要借外债,因此须“指定一财源作抵”。此外,还议定管理币制的司泉官由洋员担任。该条议公布后受到中国朝野上下广泛的批评和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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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圜法条议

《中国新圜法条议》

精琦(J.W.Jenks,1856—1929)建议中国实行金汇兑本位的条例。光绪二十八年(1904), 清政府要求美国协助中国整顿币制。美在国会设国际汇兑委员会, 派委员精琦等三人来华。精琦遂提出《中国新圜法条议》 十 七条和《中国新圜法案诠解》。建议中国以金为本位货币, 许民间委托代铸为五倍、十倍、二十倍的金币, 但国内流通以银币为主。金银币的比价为一比三二(比实际比价低)。政府在伦敦和其他通商巨埠设置信用贷款, 出售金汇票以维持汇价。司泉官由外国人担任, 司泉官及各国代表人有权提议整顿中国财政。这一赤裸裸的侵略性条例, 受到中国朝野各界人士的普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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