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圜法条议》
精琦(J.W.Jenks,1856—1929)建议中国实行金汇兑本位的条例。光绪二十八年(1904), 清政府要求美国协助中国整顿币制。美在国会设国际汇兑委员会, 派委员精琦等三人来华。精琦遂提出《中国新圜法条议》 十 七条和《中国新圜法案诠解》。建议中国以金为本位货币, 许民间委托代铸为五倍、十倍、二十倍的金币, 但国内流通以银币为主。金银币的比价为一比三二(比实际比价低)。政府在伦敦和其他通商巨埠设置信用贷款, 出售金汇票以维持汇价。司泉官由外国人担任, 司泉官及各国代表人有权提议整顿中国财政。这一赤裸裸的侵略性条例, 受到中国朝野各界人士的普遍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