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四原则
又称中非经济技术合作四原则,指中国在与第三世界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时所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其内容为:“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它是在1983年1月,中国政府领导人访问坦桑尼亚时提出来的,以后又扩大为中国在南南合作中的基本原则。这四项原则是根据80年代以来,第三世界各国的经济形势及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经济发展的现状而制订的,已为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所普遍接受。四项原则的基本含义和特点是: (1) 尊重各国的独立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团结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2) 注重实效,有利于双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利于长期合作,不给任何一方造成困难; (3) 形式灵活多样,因地制宜,有利于开展多种合作形式; (4) 经济技术合作的目的在于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以促进各自民族经济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四项原则体现了中国外交的一贯指导思想,即将坚持国际正义、援助发展中国家和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作为中国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它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越来越发挥出它的潜在积极性,也就能为更多的发展中国家所理解和接受,为南南合作开辟广阔的前景。它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对建立健全合理,和谐、稳定的世界经济新格局,对消除南北经济差距,都有重要的、日益增强的促进作用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