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室名大辞典︱凡例 凡例 立目及条目安排 1. 本书收录室名11325条。时代下限截止到清末民初。 2. 收列的室名以具有明确的室主姓名者为主体;少数室主未详而详其语源出处或寓意的,亦予收列。 3. 为充分反映历代室名的广泛性与多样性(使本书所收室名具有涵盖性),没有语源出处但有题记铭箴的室名,均予收列;少数已确知命意或形式内涵独特而无书例的室名,如清钱福祚的“延泽堂”,乃从其名生发而来,寓延续先人所遗福泽之意,又如郑燮“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之斋”、洪亮吉“上下三千年纵横二万里之轩”等,亦酌收。 4. 以山、水、地名及动植物命名的室名,一般不予收列;但具有文化内涵或特定背景的室名,如元张德常的“良常草堂”(山名)、清王苹的“二十四泉草堂”(水名)、清沙维杓的“白岸亭”(地名)、清姚孔镔的“尺蠖轩”(虫名)、明文征(徵)明的“辛夷馆”(木名)等,则予收列。 5. 属于名胜古迹而无室主的准室名,如“黄鹤楼”“八咏楼”“平山堂”等,概不收列;缺乏内涵的一般性室名,如“春阴阁”“春柳吟社”等,以及存疑的室名,不予收列。 6. 室名名称以【】括起。同名异义的室名分别立目,如元吴氏、明薛冈均有“天爵堂”,前指天子所封爵位,后指高尚的道德修养,则以“【天爵堂1】”“【天爵堂2】”形式分别立目。 7. 全部条目按室名的首字笔画排列。笔画少的在前,笔画多的在后。首字笔画数相同的,按起笔笔形横、竖、撇、点、折依次排列,且以[ ]标注首字的前两画笔形,以利翻查。首字相同的,依第二字的笔画数、起笔笔形排列,余此类推。字形 8. 本书原则上采用通用规范简化字,字形参照《通用规范汉字表》。 9. 由于室名具有特殊性,为顾及古代室名的传统习惯与原貌,不宜使用规范字立目的,采用历史通用字形,如“攻媿斋”“微尘闇”“竢实斋”“瘉壄堂”“濬雅堂”等;个别繁体字、异体字与简化字为多对一关系的,括注相应的繁体字或异体字,如“睡余(餘)草堂”。 10. 部分历史人名中不宜采用规范字书写的(如施朝榦、徐稺、刘文炤、侯嘉繙),亦保留原字。释文 11. 释文内容主要包括室主人的朝代、姓名,以室名命名的著作,室名命意及其语源出处,相关室名的题记等。 12. 未详室主的室名,标明其室名来源。如“所居在廉让之间斋”条,释文为:“室主未详。名见《所居在廉让之间斋随笔》。”“开美堂”条:“名见泰昌元年(1620)开美堂刊明冯梦龙《麟经指月》。”少数系推测或不能完全确定的室主,则于所列姓名后括注“(?)”,以示待考确认。 13. 同一室名而涉及多个室主的,以时代较早、或系名家、或具室名题记的为主,其他的室主姓名亦在其后一并列出。如 “存存斋”,其室主宋萧次膺之后,元金尚志、赵去疾、沈仲说,明李孟豳等,一并列出。以室名命名的文集,亦分别列于后。 14. 室名题记一般都援引原文。原文内容极短的(百字上下),或引全文;内容较长的,则节录与室名直接相关的部分。引文后悉括注书名卷次。 15. [附目]列出与室名相关的其他题记、诗赋、书画等。如:存存斋[附目]列出元陆文圭、程端礼、释大的《存存斋铭》,元陈基、明张以宁的《存存斋记》,元危素的《存存斋赋》,刘岳申的《存存堂记》等。 16. 如下几种情况,使用“参见”。 (1)与某一室名的命意相同或相关的其他室名; (2)与某一室名的典源相同或相关的其他室名; (3)与题记内容相关的其他室名。 为方便读者检索,本书编订“室名首字笔画索引”“室名汉语拼音音序索引”和“室主名音序索引”。附录并设有关室名常识的“房屋泛称名词”和“四库七阁”,以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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