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救助合同标准格式采用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共有10项条款。主要内容: (1) 由船长代表船舶、货物和运费所有人签订合同。船舶、货物和运费所有人应各负本合同履行的责任; (2) 救助人有义务救助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并将其送至所约定地点;(3) 救助人为进行救助工作,可以免费和合理使用被救船舶上的各种机械,链和其他设备; (4) 救助成功,救助人获取报酬。救助获得部分成功,获取部分报酬。救助双方因救助报酬或因执行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都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解决;(5) 救助结束后,被救船舶应立即向海事仲裁委员会提交保证金,否则救助人或海事仲裁委员会有权对获救船舶或财产进行留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