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
1932年12月15日至22日在南京召开。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106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决定1935年3月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决定1933年召开国民参政会,作为民意代表机关。会议通过了 “关于整理本党实施方案”、“关于改善党部组织案”,要求对国民党中央党部进行人员裁减。由于中央政治会议常务委员汪精卫、胡汉民、蒋介石未能出席,因此决定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为中央政治会议常务委员,以便加强领导。会议决定组织以宋子文为首的特种外交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外交政策及行动的审查。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发展教育、缩小省区、救济陕灾、开发西北、发展工业等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