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
1930年11月12日至18日在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委员及特别代表59人,张学良列席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召开国民会议和制定约法问题。会议通过“召开国民会议案”,决定1931年5月5日召集国民会议;会议确定 “铲共剿匪” 与军事善后为国民政府施政急务;会议正式批准开除参加北平扩大会议的汪精卫、赵丕廉等21人的党籍; 会议推选蒋介石兼任行政院院长,于右任任监察院院长。并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扩大国民政府主席及行政院院长的职权,确定国民政府主席兼海、陆、空军司令,国民政府院长、副院长由国民政府主席任命。但关于约法问题,因胡汉民力持反对意见,并与吴稚晖等发生激烈争吵,从而没有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