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1931年5月1日至2日在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共有中央执、监委员43人,主要任务是筹备召开国民会议,制定约法。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草案”,包括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训政纲领、国民生计、国民教育、中央与地方权限、政府组织、附则等八章,规定在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替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八员组织国民政府,由国民政府主席总揽大权;国民政府训导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利,行使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权利。同时,会议又通过了“全国一致消弭共祸案”、“实业建设程序案”、“废除不平等条约案”、“确定教育设施之趋向案”、“关于防制赤匪利用之艺作宣传应积极充实三民主义的文艺运动以端正青年之思想案”等,并将这一些提案交国民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