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检工作体系
由三方面构成:一是法定检验制度; 二是监督管理制度; 三是办理对外贸易的鉴定业务。法定检验制度,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授权的检验机构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的部分商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证单后,方准进口销售和出口,并由海关执行监管。监督管理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范围,由授权的检验机构依法行使对进出口商品质量 (广义) 和与检验有关的工作,实行抽验、认可、批准等行政和技术手段的控制管理。对外贸易鉴定业务是国家设置的检验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机构、社团法人设立的独立的检验、鉴定机构,凭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办理的检验、鉴定证明工作。这三项检验管理制度和鉴定证明工作有所区别,但又有一定的联系。三项检验监管制度和鉴定证明工作从不同侧面协调组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