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台湾劳资会议实施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台湾劳资会议实施办法台湾内政部、经济部1985年发布。本办法根据劳动基准法制定。规定了劳资会议由劳资双方同数代表组成。资方代表由雇主或雇主指派。劳方代表如有工会组织由工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未组织工会者,由全体劳工直接选举。劳工年满16岁有选举代表权。年满21岁有劳方代表被选举权。劳资会议代表任期为3年。劳资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讨论劳工动态、生产计划及业务概况、劳资关系、劳资合作、劳动条件、劳工福利等。劳资会议主席由双方代表轮流担任。劳资会议决议事项,分送工会及有关部门办理,报主管部门备查。劳资会议决议如不能实施,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