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古代的市场管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古代的市场管理 中国古代的市场管理中国商业起源很早,作为商品交换地点的市也起源很早。古代特别是封建时代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统治需要而选择一个适宜地点建立城的时候,同时就在城内的某一地点设立市。市场由政府设立,因而政府管理市场的目的不是为发展商业,而是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市场中的一切营业活动,都是在市政官吏的直接监督和管辖之下进行。历代的市场管理制度皆本于 《周礼》。《周礼》 中官有司市,其属官有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暴、司稽、肆长、泉府、司门等官。质人主平定物价。廛人掌市中邸舍及征收 “货贿储邸舍之税”。其余 “自胥师以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也。胥及肆长市中给徭役者,胥师领群胥,贾师定物价,司暴察暴乱,司稽察留连不时去者,泉府掌钱币,司门掌市门之启闭”。市场设官之多和分职之细,可知工商业者是受政府严格管制的。这样复杂的市政管理制度一直继续到唐代。唐代的城市内部有严格的坊市制度。坊是住宅区,市是交易的场所。贸易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有 “日中为市” 和日落前三刻罢市的规定。至北宋时坊市制度才渐告废弛,城内不再划分为方形之坊,城市市场不再是官家特设的一个固定区域,交易地点完全由商人自由选择,不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虽然还受地方官的管辖,但与原来由市官管辖完全不同。因而自北宋以来出现许多繁华的商业区。历代封建王朝除了严格管制市场外,还实行盐、铁、酒、茶等商品专卖制,并颁布法令严格禁止民间私贩。自从汉武帝一度行榷酤之法,盐、铁、酒利都由国家垄断,对后代有着重要的影响。隋、唐、五代、宋元、明以及清朝都沿袭榷酤制度,并且为维护这项专利,历代制法都很严厉。公元前119年 (元狩四年),汉武帝任用大盐商东郭咸阳和大冶铁商孔仅为大农丞,专门负责管理盐铁事宜,从此盐铁由政府专卖,为国家创收。同时汉武帝还实行均输和平准法。所谓均输法,就是在中央主管国家财政的大司农之下设立均输官,由均输官到各郡国收购物资,把各地应当运交中央的物资运到售价比较高的地区出卖,再买该地物产,易地出售,辗转交换,最后把中央所需货物运回长安。凡商贾所贩运的货物,只要有利可图,都是均输之列。所谓平准法就是在大司农之下设立平准官,总管全国由均输官转运来的货物,除去供给皇帝需要的一部分外,余下的作为平抑物价之用。用官物在市场上随物价涨落贵卖贱买以营利。实行均输和平准的结果,京师所掌握的物资大大增加,平抑了市场的物价,贩运商和投机商也无利可图。但这种官营官卖也抑制了商业的自由发展。后代历届政府无不沿用这一垄断制度,并且还加以发展,采取税收承包制。760年唐后期刘晏任盐铁使时曾一度变更盐法,取消官运官卖的榷盐法,罢除了非产盐区各州县设立的盐官,只在产盐地置盐官,负责收购亭户生产的盐,然后加价卖给盐商。由商人贩运各地销售,政府只通过掌握统购和批发来控制盐政。在边远的缺盐地区,创 “常平盐法”,政府掌握部分常平盐,以调剂市场价格,避免商人抬高盐价。刘晏的改革盐法,取消了多设盐官扰民的流弊,同时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793年 (德宗贞元九年) 又立茶税法,全国征收茶税就达40余万贯。到宋代,在以前的基础上制定榷酤禁条。曲酒不许私自制造,“应百姓私曲十五斤者死,酝酒入城市者分斗死,不及者等第罪之。” 除此之外,茶、盐、醋、矾等凡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无不在榷酤、专卖范围。这意味着封建国家越来越不满足于传统的赋税和征商的剥削方式,而扩大了直接剥削的对象。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又推行一种新的市场管理方法 “市易法”。鉴于当时京城百货无常价,“贵贱相倾”,在开封设市易务。凡客商滞销的货物,由市易务收买; 市场上需要的货物,允许商贩结保向市易务赊贷,或用契书、金银作抵押,限期偿还,年息二分,逾期加罚2%。此法目的是防止大商人垄断物价和兼并商贩,使商品经济得到正常发展,政府也收到一定的利益。但结果因政府贷款收不回来,亏损过重,同时由于存在着贱价强买、高价也出售的现象,形成营利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使 “小商细民,无所措手”,到1085年因空有虚名被废除。 ☚ 中国古代的运输 明、清商人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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